服務內容

志工所需條件
  1. 凡大學以上學歷、具愛心、耐心、可配合本中心之規定者。
  2. 凡擔任之志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1 條規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鎖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志工服務內容
  1. 課輔志工:協助兒少完成當天學校作業、指導課業問題或補救教學、依個人專長帶領兒少活動,舉凡美術、音樂、遊戲、科學、故事...等等皆可,另協助活動辦理。
  2. 行政志工:協助本中心所需之行政工作(諳電腦文書軟體),協助活動辦理。
志工權利義務
  1. 凡課輔志工都必須參加志工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每日課後檢討、家族會議等,及相關行政作業。
  2. 本中心為每位志工投保意外險
  3. 前往旗津據點服務者本中心負擔船資。
  4. 每學期開立志工服務時數證明、舉辦志工期末聚餐。
  5. 每年舉辦優秀志工表揚、歡送畢業志工。
志工招募時間
  1. 第一次:每年二月底到三月中,大專院校一開學即開始招募
  2. 第二次:每年六月底到七月初,大專院校開始放暑假後,暑期課輔前招募
  3. 第三次:每年九月初到九月中,大專院校一開學即開始招募志工招募期間本中心將另行公告於本官網、粉絲頁、高雄市志願服務中心官網等處。